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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6 14:30:07    

在看守所里,当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法律帮助而又没有辩护人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新刑诉法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新刑诉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下面小编结合有关规定分析一下上述法条:

01

派驻值班律师的组成?

值班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这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指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成立并实施法律援助的机构;律师协会对该机构的法援工作予以协助。简单点说,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双重认可,持证上岗,可以信赖。

02

哪些在押人员可以获得法律帮助?

申请法律援助辩护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譬如经济困难、系盲、聋、哑人,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而在押人员要获得法律帮助则不需要具备上述特定条件。在押人员只要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法援机构没有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就能够申请会见值班律师,从而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03

法律帮助的范围有多大?

根据新刑诉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两高三部2017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除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外,派驻值班律师还可引导和帮助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当在押人员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到场见证,为在押人员代理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申诉、控告及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但是,派驻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04

在押人员如何行使这项权利?

很简单。在押人员只要向看守所提出约见值班律师的申请,看守所即应依法安排在押人员与值班律师进行会见。检察机关会对看守所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至于律师派驻值班的时间,可能每个看守所的安排会有所不同。以黄埔区看守所为例,每周一、二、四、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均会有律师驻所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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